90年代至今养老保险的改革经历了哪些大事件?

90年代中期至今,普遍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阶段依据《劳动法》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要求,各地普遍开展扩大覆盖面的工作。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劳动法第九章又规定,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内应实行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办的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包括在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均应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主要法律依据。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中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这一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广覆盖,四统—”。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通知》精神,培养和发展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地均衡养老保险费用负担,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部于1995年制定并下发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5]240号),该通知再次强调“广覆盖,四统一”。“广覆盖”的具体目标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原有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工)、订立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并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私营企业主,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自由职业者。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