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看待家庭养老?

关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在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问题,应当辩证地看。首先,家庭养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加强的形式,解决养老问题应遵循以家庭养老为主,以国家养老和集体养老为辅的原则,尤其在农村更应如此。其次,从长远看,家庭养老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生活方式的总趋势是逐步实行单向的抚养关系,即每一代人只负责抚养下一代,而赡养上一代人的义务越来越转移给社会。既然社会养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那么我国也应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障的同时,逐步将家庭养老转为社会养老。况且强调“家庭养老”形成的“养儿防老”观念,也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在一些西方老龄化国家,由于家庭结构的特点,子女赡养和照顾老人的道德观念日益淡薄,加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已形成一整套面向全体公民的生、老、病、死、伤、残、孤、寡、失业、住房、教育、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庞大的、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被称为是“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条龙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赡养和照顾问题基本由家庭转为社会,这是很自然的事。而我国的国情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农业人口占63%以上,老年人数量及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家庭结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等等,都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有较大差异,而且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迎接老龄化的挑战。社会无力负担众多老年人口,尤其是广大农村。若将家庭养老转向社会负担,是不现实的。
当然,家庭观念的淡化是个趋势,因为现代社会需要简单精干的家庭,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并不影响我们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只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时,家庭养老功能才会逐渐消退,并最终完全转移到社会中去。这就决定了赡养老年人仍然是现阶段我国家庭的主要职能之一。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应当提倡中国传统的三代家庭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东方文化的一种体现,日本、新加坡、南朝鲜等国以及台湾省、香港地区的经验证明,现代化并不一定导致家庭核心化,只要妥善引导,完全有可能使三代家庭与核心家庭并存,从而充分发挥三代家庭传统的生活方式在解决老龄化带来的难题中的作用。总之,只有在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条件下,才谈得上实行“社会养、家庭养、自己养,三位一体”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的新体系。
今后,在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家庭养老的功能应当继续发挥作用,应强调弘扬中国传统的“孝文化”的精华。中国是个有几千年灿烂文明历史的国家,与中华民族的其他古代文化同时诞生的“孝文化”,就包括了对父母要尽孝道、要赡养、尊敬、精心奉侍、送终、安葬等内容,这在中国传统的养老活动中起到积极的作用。难怪有的发达国家在解决老龄化问题时,呼吁学习中国的“孝文化”。尊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国家在法律和制度上也有明文规定。我们应当把中国的经济现代化与传统“孝文化”的精华结合起来,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多层次养老制度。而且,不仅局限于家庭内部,还要扩展到全社会,使尊老养老形成一种社会风尚,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事业,包括社区老年福利事业、老年医疗保障事业,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多样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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