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研究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老有所为”问题

如何合理充分地利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力资源,涉及到老年人“老有所为”的问题。一般认为,随着人口健康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的延长,人们有工作能力的期限也相应延长,因此许多国家的劳动年龄上限都有上移的趋势。
从我国目前许多退休老人“打工热”的事实以及退休人员的各种心态,如失落、忧虑、自卑、怀旧、无所作为而想有所作为等等,都表明了许多人并不愿意过早地离开工作岗位,尤其是在一些以脑力劳动为主或体力活不重的部门或行业,有更多的人不愿意在国家目前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他们中的大多数身体还健康,技术熟练,许多人文化素质较高或有专业特长,不愿意在有生之年失去人生的价值,想继续发挥余热。一般认为,高文化程度往往和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相联系,而低文化程度往往与简单劳动、体力劳动相联系。
老年人体力衰退了,但从事脑力劳动仍然是一个黄金时间,正如著名学者费孝通曾经说过的:在体力衰退的年龄,一般而言,脑力劳动却还在正常发挥作用。例如一个60岁的脑力劳动者,正是积累知识和经验最丰富、处事比较稳重、脑力劳动处于最佳状态的时候。应科学地认识老年人与“老化”的关系。人步人花甲之年并不等于立即老化了,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60岁的人口仅有20%左右出现老化,而其中大多数人仍然可以有所作为。因此,实际的退休年龄,除了取决于自然年龄以外,还取决于其他各种情况决定的、有劳动能力的“经济”年龄。除了一些需要较强体力、快节奏或者对身体有害的劳动岗位外,对于老年人仍然胜任的岗位,尤其是一些高文化和高技术的老人,可以考虑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全国知识分子有几千万,目前离退休者已达几百万以上,以后还会逐年增多。他们中有许多是从事管理、科研、文教、卫生、财会等职业的劳动者以及一些具有高技能的老技术人员,这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人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经济腾飞,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人力资源,让相当数量的高文化、高技术的老年人继续工作,因为社会需要他们,他们也有这种愿望,而且能够胜任。因此,在确定退休年龄时,区别劳动的性质,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应注意发挥老年人才的“智力库”作用,有计划、有政策、有组织地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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