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上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什么是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关于养老保险有很多许多人都有很多的问题还很模糊,今天就来介绍一些。
1.什么是国际上养老保险“三大支柱”?
养老保险,又称为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不同的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各不相同。一般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际社会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为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保以及确定保险水平,并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它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并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2.什么是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5年3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1995]6号)中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范围强制实施,适用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即根据各个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待遇水平和发放方式,经济效益好的标准待遇高些,以体现不同企业在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差别。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给予政策引导和相应的优惠。
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是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单靠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难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可以通过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证退休后生活水平不降低,以适当控制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适应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不高、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过高这一客观现实。多层次养老保险可以促使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将职工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鼓励职工多做贡献,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凝聚力的提高。由于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基金大多是完全积累的方式,储存时间较长,可以作为一批长期的投资基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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