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发不出工资能成为不缴养老保险费的理由吗?
例:黄女士所在的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滑,他们都很关心企业是否为他们缴了养老保险费。他们的领导总是说:我连在职职工的工资都发不出,哪里有钱缴纳养老保险费呢?黄女士觉得他的话理由不充分,但是客观困难又的确存在,究竟怎样认识这个问题才对?
目前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欠发工资时有发生,养老保险费也缴不了,这是客观存在的困难。但是这两笔钱用处不同,在职职工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从事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而离退休金是国家考虑到离退休人员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为补偿他们在职时作出的贡献而给予的生活费用,如果这笔生活费用断绝了来源,他们就不可能过上安稳的晚年生活。国家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才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以增强保险功能,避免个别单位暂时难以支付退休待遇,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这种功能必须建立在企业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欠缴数额越大,养老保险金保障和调剂的功能就相应减弱。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也不例外。因此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应该牢固树立社会保险意识。有的企业在职职工待遇很好,却采用各种办法拖欠养老保险费,甚至另立账户转移资金,这是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应立即纠正。至于企业实在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缓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只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才可以延期办理。而且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因此,如果企业确实由于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要求缓缴,以后再补缴。欠缴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仍然会对离退休人员照发离退休待遇,但不记录职工个人账户,也不计算缴费年限。无故不缴的,至少要受到加缴滞纳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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