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如果无原则地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劳动者退休后切实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而且不利于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养老保险作用的发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公平性原则
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中的其他险种一样,都必须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退休金水平要定得适度,并保证在较长时期享受者生活水平不下降。退休职工的实际退休金待遇水平,主要受货币退休金水平和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在货币退休金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物价指数的上升将导致实际退休金水平的下降,特别在经济变革的时代,物价指数上升是符合规律的现象。为了抵消物价上涨造成的退休职工实际退休金水平的下降,国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不断调整货币退休金水平,以确保退休人员“养命钱”的含金量。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要体现低收人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高,即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人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应较低。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
2.与劳动贡献大小相挂钩的效率原则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差异,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因此退休金要与工龄长短及原工资额多少挂钩。一般认为,工龄长短体现职工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工资高低,一般也体现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大小(这里暂时撇开分配不公因素)。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劳动贡献挂钩,工龄长、工资高,退休金相应也就多;工龄短、工资低,退休金就少,以此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以较高的退休待遇鼓励和提倡在业者努力进取。
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在享受之前必须尽两个义务:一是要求享受养老保险的对象必须事先履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法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挂钩。二是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必须依法解除劳动义务,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严禁出现既领工资又领退休金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提前退休的混乱局面。这也是养老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相比,具有特殊含义的体现。
4.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这是养老保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把养老保险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在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的事务机构,把社区作为社会保障的载体。
5.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劳动者退休待遇水平的高低是相对的,它只有在和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相比之下才能反映出来。如果社会平均消费水平提高而退休待遇维持不变,那么退休者的实际生活水平就呈相对下降趋势。虽然退休人员已退出劳动领域,但他们在过去几十年的辛勤劳动中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退休待遇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有必要建立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使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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