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上饶市日前出台《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月29日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在经过村委会、乡镇、市县区三层审核并通过后,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并获得最长15年的政府缴费补贴。该办法有效地保障了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的权益,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2、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后可享受政府补贴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申请并通过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均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可达15年。补贴标准为应参保时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缴费补贴的月数。缴费补贴从被征地农民应参保时开始计算,每推迟一年参保,就扣减一年政府缴费补贴,直至扣减完15年缴费补贴为止。
如何获得政府缴费补贴
第一步:被征地农民首先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认定表》和《申请表》,交村委会初审;
第二步:村委会初审后,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复审;
第三步:乡镇复审后报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后,返回所在村及村小组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可确认为被征地农民,享受该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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