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实施养老保险“缴十延五”新政策;非企业职工也能参保
为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今年台山实施利于居民参保的“缴十延五”缴费办法,扩大受惠面。
根据江门市统一下达的“缴十延五”参保缴费办法,台山市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可到户籍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属台山市户籍且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城乡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可到户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经济能力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和原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超过10年。
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为20%。按上述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应按规定继续参保。未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标准执行。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的,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实施时间至2013年12月20日止。根据“缴十延五”办法,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715元,缴费比例为20%,即2013年一次性缴十年费用为41160元;“延五”费用按照当期缴费基数下限,比例为20%,其中,2013年社保年度年缴费额为4761.6元。
按照办法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经测算,首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标准为:退休年龄50周岁,月养老金标准为594元;退休年龄55周岁,月养老金标准为613元;退休年龄60周岁,月养老金标准为647元;退休年龄65岁,月养老金标准为718元。百峰网为您提供最新最快的台山资讯,关注百峰网,收看收听海内外台山人台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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