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疾病证明开具、垫付养老保险退还、乡村医生离职补助问题,这里有答案!
问市人社局:
关于慢性疾病证明开具问题
市民的孩子患有乙肝病,请问该如何开具慢性疾病证明?
市人社局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221号)文件的规定,慢性乙肝(肝功能失代偿期)等10种常见特殊疾病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其中慢性乙肝(肝功能失代偿期)按7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00元。
同时,门特病种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参保人员只要符合相关疾病临床诊断标准即可携带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至我单位进行门特待遇申请,由我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市民的孩子达到临床失代偿期可前来申请。如有问题,欢迎拨打84359024。
垫付养老保险应该谁来退还
问:关于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市民徐先生拨打宿迁日报热线84392398称: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其所在的单位少缴纳了两年养老保险费用。然后他自行垫付近1万元的费用。现在他想咨询,这钱该不该市民自己掏?缴纳过的钱该找谁退还?
调查附记:
记者就此与市人社局取得联系。据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等法律原则要求,单位应缴的费用理应由单位负责偿还。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偿还应补缴的费用,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案情还得具体分析,建议当事人到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详细咨询了解,联系电话:84359581。
乡村医生离职有何补助政策
问:关于离职村医补助问题市民范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4392398称:他是宿城区的一名乡村医生,想问60周岁的离职村医是否有补助,补助有何标准?
调查附记:
记者就此联系了宿城区卫生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宿卫基妇〔2009〕17号)文件精神,2007年12月31日前在村卫生室工作,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证书,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由县区财政给予补助。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工龄数×6元,工龄超过35年的按照35年计算(工龄计算是指男60周岁、女55周岁之前从事乡村医生的执业年限)。此份文件是对符合条件的健在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不是退休养老金。乡村医生死亡后,不再符合领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条件,同时也不存在领取遗属补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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