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可双向衔接
近日,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他在高要老家参加了3年城乡居保,并一直在肇庆市区工作,如果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肇庆已经缴满15年,那么他之前在城乡居保交的钱怎么办呢?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为界限,可实行双向衔接。
据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城乡居保转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办法计发养老金。
具体到周先生的案例上,当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经缴满15年,到时他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保
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伍先生今年50岁,是我市户籍居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务农,并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保。此前他曾经到广州、东莞等多地打工,但工作时间都不长,经过统计,此前他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共缴纳了5年,而他又不想申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继续缴费。按照规定,若他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乡居保已缴费满10年,他就可以申请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转入城乡居保,合并计算后伍先生的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可以按城乡居保规定领取待遇。
同一年度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的只算一种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把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和集体补助金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曾在多个统筹区参加职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职保待遇领取地(职保关系归集地),由职保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职保关系后才能办理城乡衔接手续。
办事流程
(一)从职保转入居保
1.到职保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索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到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职保转入居保。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3.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符合转移条件的,居保待遇领取地与职保关系归集地负责交换有关业务表单,其中省内衔接业务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从居保转入职保
1.到职保待遇领取地(转入地)申请办理居保转入职保。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参保人户籍地与职保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居保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地负责居保的社保机构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转移条件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与居保关系所在地负责交换有关业务表单,其中省内衔接业务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记者黎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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