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今起可申请社保补贴
通讯员崔宪伟)为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市劳动部门出台了《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该办法
“保质期”只有5年,今日起实施,至2013年7月1日废止。
申请社保补贴 须具备四条件
今日起实施的这项新规,适用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依法与大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职工)签订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申请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补贴(简称社保补贴),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与大龄职工签订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在连续两个年度内,用人单位年裁减人员20人以下且不足职工总数10%。
符合条件 社保补贴发放一年
新规中,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大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计算补贴额,即养老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20%;失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2%;医疗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6.3%。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给予十二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解除、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不予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已与原工作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不在本办法实施范围之内。
合同满一年 带齐材料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与大龄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可于次月向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报告;与大龄职工签订或续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变更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前24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名册;工资发放凭证等。
(津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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