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嵩明4万老人可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春城晚报讯昨日,昆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嵩明县正式启动。即日起,该县6个乡的106个村委会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下月,该县首批4万名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还将按月领取养老金,从此养老再无后顾之忧。据了解,嵩明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新农保试点县,试点范围为该县6个乡106个村委会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近25万人,其中有参保愿望者将于明年底基本纳入参保范围。新农保缴费标准有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在此基础上,昆明市及嵩明县财政部门将对选择200元/年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补贴10元、选择300元/年标准缴费的参保人补贴20元、选择400元/年标准缴费的参保人补贴30元、选择500元/年标准缴费的参保人补贴40元。凡已参保建立个人账户者,不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每人每年至少可享受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660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缴费核定和征收工作将于明年2月开展,并将在明年内覆盖到应参保对象的80%。昆明市还就嵩明县新农保与老农保的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本月以前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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