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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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待遇。 从200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规定,参保农村居民领取新农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妇女必须年满60周岁的规定有些不解。
我国目前城镇女性职工、干部在其对应的中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是50周岁、55周岁,与之相比竟高出10年或者5年。这种年龄差异直接导致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女性退休后,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则无法享受城保待遇;但回到农村后,又因其未在农村缴纳过农保或未满60周岁也无法享受养老金。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对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缩小不合理的城乡待遇差距,是 十二五 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是实现制度走向实质公平的重要方面。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制度,降低农村妇女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龄门槛,从制度安排和社会分配结构上调控贫富差距,让人民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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