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财政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筹措资金,支持“新农保”和“城居保”启动工作。
2010年10月襄垣县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2011年7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县财政局结合本县实际精心做好资金投入测算,出资为村镇联络员提供补贴和补助,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备,并积极筹措资金,于2011年10月发放了第一批养老金。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启动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大投入,支持“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先后出台了《襄垣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和实行丧葬费补贴的通知》等文件。“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县财政实施补“入口和出口”双向补贴,即对参保人缴费环节和养老金发放环节的补助。 “入口”以阶梯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缴100元补15元、200元补25元、300元补45元,400元补65元、500元及其以上补85元,同时,对参保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13年,“出口”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其中:中央补贴55元,省财政补贴5元,市财政补贴7.5元,县补助2.5元。凡60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养老保险的“城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支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500元丧葬费补贴。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安全高效。实现了“新农保”基金县乡专线联网,将乡财政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立了“征缴定时保覆盖、管理定量保安全、集中支付保便民”的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规范运行。 载止目前,全县累计参加新农保人数达117600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68.8%,县级财政拨付缴费补贴264.43万元,为27070人发放了养老金2244.57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为4044人,县级财政拨付缴费补贴13.52万元,为1409人发放了养老金124.86万元,已基本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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