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六被告人冒充社保工作人员电话诈骗获重刑

7月17日电因冒充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以“领取社保金”或“有社保金补助”为幌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信任,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上官明瓦、李延丰、谢小辉、苏伟华,经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被该县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晓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谢志镇、上官明瓦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延丰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谢小辉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苏伟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责令六被告人退赔被害人438000元。 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上官明瓦、李延丰、谢小辉、苏伟华均系福建省安溪县人,均为80、90后年轻人。为牟取非法利益, 2012年7、8月份,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上官明瓦三人在安溪县商量实施以发布虚假信息方式进行诈骗。为实施诈骗犯罪,三人共同投资购买了大量的手机、手机卡、固定电话、电脑、网卡等作案工具,租用沙县首府某室和沙县滨河路某幢601室建立诈骗平台。
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上官明瓦等人招集被告人李延丰、苏伟华、谢小辉组建虚假信息诈骗平台,其中在沙县首府某室为据点诈骗平台的工作人员为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苏伟华;在沙县滨河路某幢601室为据点诈骗平台的工作人员为被告人上宫明瓦、李延丰、谢小辉。
从2013年3月份起,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上官明瓦、李延丰、谢小辉、苏伟华等人冒充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以“领取社保金”或“有社保金补助”为幌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信任,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对上述两个实施诈骗的地点搜查,并调取通话记录、查询存款,共拨打诈骗电话5609次,十多人被骗,骗得487988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殷晓文、谢志镇、上官明瓦、李延丰、谢小辉、苏伟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方法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除被告人苏伟华参与诈骗数额为309300元外,其余五被告人依法均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鉴于被告人李延丰系累犯、被告人李延丰、谢小辉、苏伟华系从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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