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改变养老金计发办法;将设立过渡性补贴

郑州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将按全国统一办法执行。而按照郑州原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省直和其他市地。为平稳过渡,郑州将对受到影响的一部分人设立“过渡性补贴”。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经修改后,将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 背景 80万人已参保市统筹 目前,已加入郑州市养老统筹的职工有80余万人,其中退休职工21万余人,在职职工60余万人,月平均养老金1033元。 郑州市劳保局工作人员说,在职的60余万参保职工有的并没有实际缴费,相当于平均不到3个在职职工养活1个退休职工。一些老企业即使按规定缴费,给他们退休职工发的钱也多于在职职工交的钱。
市劳保局副局长王清芬说,近10余年来,郑州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只有一年收的钱比发的钱略多,但账户上仍有节余。这部分钱,主要来自于财政补贴。 郑州原来执行的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近年来,国家、省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该部分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甚至相抵触。为此,2007年6月,郑州市开始起草修订稿。
新规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目前欠费企业比较多,且多为国企。”王清芬说。 根据规定,基本养老金保险费不能减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为此,郑州结合实际提出,用人单位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就可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经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应与相关部门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证困难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又有利于保证基本养老金保险费的足额征缴。”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说。 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职工办参保手续,对新招员工60日内办理。对于欠费企业,相关部门可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但实际情况是,欠得少的还能强制征缴,欠得多的,一执行企业就垮了。”王清芬说,现在碰到这种情况,一般是将国有资产土地进行抵押。 态度 鼓励单位建企业年金原条例中关于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过多涉及。 但仍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王清芬说,企业年金主要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只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养老。 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有上下限额,征缴基数最少不能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多不能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交的有限发的就也有限,一些高薪职工退休后,如果只拿基本养老金,收入将会锐减。想弥补这种差距,企业就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年金数额上不封顶。 措施 将设立过渡性补贴 此前,郑州已出台一些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此次这些内容都明确写入。 比如将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和其他规定资金,将注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再根据缴费年限发放一定的生活费。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此外,根据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而郑州过去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
李宪召说,郑州原计发办法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省直和其他市地。“为实现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郑州将对受到影响的参保人员设立过渡性补贴。 王清芬说,改革办法原则上获得了相关上级部门的同意,若被通过,处于过渡期的参保人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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