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出台了。昨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以上。经测算,普遍调整加上“补差”,再加上特殊调整部分,人均将月增加养老金169元,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709元。调整对象去年12月底前退休的都能加钱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据统计,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全市共55.25万人,其中市本级49.6万人。发放时间提前5天到账2月10日发放到位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王正平说,按照惯例,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由于今年春节为2月14日, 此次调整后的2月份新养老金和补发的1月份养老金均在2月10日发放到位。调整办法普调、补差和倾斜1.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两厅文件精神,适当“托低”养老金。2010年,南京市按照2009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作为托低标准,具体标准为154元。即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的待遇达不到154元的,可再按照本人退休时确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元,但两项增加后的总额不超过154元。3.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原五县“托低”标准。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按市本级标准执行,溧水、高淳两县按省平均线执行。
王正平说,以往“托低”标准,南京市采用的是省加市月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今年改按市月平均养老金作为“托低”标准。此标准比省市平均月养老金确定的托低标准增加11元,享受适当增发的人数增加了9.8万人,主要将缴费年限在30年至35年但养老金较低的职工纳入了“托低”范围,共计约61.2%的退休人员享受到“托低”待遇。退休职工王女士,目前月养老金为1800元,工龄29年5个月,年龄为65周岁。按新调整办法计算:按10%调资,加180元。因超过154元的“托低”标准,且不符合任何增发条件,新的月养老待遇为1800+180=1980元。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1.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2.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70元、60元;3.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72周岁的李爷爷,目前月养老金为1100元,工龄30年2个月,还有副高职称。按新调整办法计算:按10%调资,加110元。按工龄“托低”,加31元。按70岁至75岁增发,加30元。按副高职称增发,加60元。新的月养老待遇为1100+110+31+30+60=1331元。75周岁的陈爷爷,目前月养老金为1450元,工龄31年5个月,他还是建国前老工人和原工商业者。按新的调整办法计算:按10%调资,加145元。按工龄“托低”,可以加32元,但是封顶为154元,故只能加9元。按75岁至80岁增发,加40元。按建国前老工人增发,加100元。按原工商业者增发,加50元。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同时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的要求,此人只能按建国前老工人增发,不能再按原工商业者增发。最终,陈爷爷每月的养老金将调整为1450+145+9+40+100=1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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