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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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09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南京市决定上调今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今年元旦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今年元旦至6月30日期间,在南京市办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8年省市平均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的,最多再增发30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29元;今年上半年达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今年上半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今年上半年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南京市2009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南京市2009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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