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医养融合;探索将老年护理费纳入医保
9月19日,江苏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针对老年人就医难、就医远、就医贵、不懂养生、难康复等难题,提出了具体和探索性措施。意见要求各地也要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这是江苏首次从省级层面设计“医养融合”制度。
根据,到2015年,江苏要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充分融合,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要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记者注意到,对近年来老年人颇为关注的护理费用提出了探索性意见。首次提出:“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省民政厅福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条规定只针对有医保的失能老人,对其每天的床位费给予一定报销。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对“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也有了新的要求,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形成个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增强失能老人护理消费能力”。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无锡、常州三地将于近期推出老年护理险,先行试点。此外,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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