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大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突破
2009年,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启动,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2009年9月1日启动到年末,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18350人,其中有6837名城乡老年人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有21012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按月享受了生活费补助,年补助1765万元。在做好新农合运行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基础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顺利实施了大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辖区涉农镇农村居民均参加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新农合参保人员顺利过渡到新制度。年末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4348人。城镇职工参保缴费人数不断增加。全区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单位1410户,参保14.3万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1889户,参保18.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95559人,参合率100%;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单位1776户,参保13.6万人;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单位1552户,参保人数6.1万人;纳入工伤综合险统筹单位314户,参保1.6万人;纳入失业保险统筹单位1511户,参保人数为13.7万人。社会保险待遇不断提高。
大港辖区54326名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增加养老金150元,年支付养老金11.4亿元。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4万元提高到5.5万元,门诊特殊病范围增加到12项,合并了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线,取消或降低了875种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减轻了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新农合支付农村参合居民医疗费用1595万余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工伤人员和女职工的权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
出台了《大港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办法》,解决了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各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大额门诊医疗补助报销问题。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有146个事业单位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门诊保险,涉及11894人。除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外,各类用人单位均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全年共受理工伤案件622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为1200人次工伤人员及家属,支付工伤保险费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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