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出台

南京58.8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已经出台。昨天,市人社局和社保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作出详细说明。据悉,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去年12月份的基础上增加10%。
据介绍,按照去年的托低办法,此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月增加额不足20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的标准增发,增加额上限为200元。另外,对缴费年限较长、养老金较低的人员,如果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19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的标准增发,月领取总额上限为2019元。这两个限制条件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73.1%的企退人员可以享受到此次托低增加。按照新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5周岁、75岁至80周岁、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而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另外,部分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此次也得到增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发330元,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50元,退休前取得正高、副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分别增发330元、23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包括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等,每月也将增发50元。
据悉,此次调整后,南京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增加245元,人均水平达到了2080元。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15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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