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出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待遇标准年龄 基本养老金 年龄 基本养老金55 583.7 63 662.556 590.1 64 68157 596.9 65 702.558 604.4 66 727.759 613.7 67 761.860 622.5 68 80461 633.8 69 864.762 646.3 70及以上 937.8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这里的 城镇集体企业 主要是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
五七工、
家属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
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超龄人员 一次性补缴53590元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2011年6月30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曾一次性退保的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的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取消了这一办法,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比如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导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现在,这部分退保人员也可以搭上此次的 顺风车 ,只要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待遇了。规定,曾参加过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有关规定领取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江苏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还,原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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