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办理指南
上海个人账户终止办理指南办理机构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分中心;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申办条件参保人员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关系的。申请材料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参保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关系资料和供养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参保人员属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的,另需携带:①申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②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③申领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
2、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的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外国护照和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或被委托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申办表格《终止养老关系申报表》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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