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经过市民听证,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确定由6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据了解,13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
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其中,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参保人员符合补缴条件并办理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缴费补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以下简称八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缴费档次补贴标准100/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0/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500/600元每人每年补贴80元700/800元每人每年补贴90元900/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110元1200元每人每年补贴120元1500元每人每年补贴130元2000元每人每年补贴140元 还有一项重要变化是调整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向死亡人员遗属发放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以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针对的人群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也就是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今后受益面将会扩大,囊括所有参保人员。另外,在个人账户继承标准方面也做了调整。
新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余额及利息可依法继承。而此前,财政缴费补贴部分不在继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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