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宣传提纲

一、此类人员参险执行政策依据此类参险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人社发52号《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政策执行。 具体业务施行按照鹤人社联发11号《关于印发鹤岗市解决未参险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的范围1、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3、2014年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三、申报参险须提供哪些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须提供以下材料: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2张。3、申请纳入人员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4、《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批表》。(以上4项是必交材料)5、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请纳入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
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以下材料任选其一即可):(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有效证明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集体企业等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四、申报参保人员受理地点、时间及审批截止时间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纳入人员)应向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或市工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申报时间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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