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政策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潍政字 [2014]10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政字[2014]39号)文件精神,今年青州市的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政策作如下调整:
调整缴费档次。缴费档次由原来的8个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每满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
缴费补贴有所提高。目前,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自2015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缴费即补。
增加了丧葬费。自2013年7月30日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 500元。指定受益人只需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同时携带火化证明、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就可以了。
提高了基础养老金。自2014年5月1日起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由原来的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今后,国家还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及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了。原来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只退还个人账户养老金。自2014年2月21日起,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等)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了。
这就说明:所有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如果多缴,到达领取年龄时,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提高。可以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党和国家落实一系列重大惠民政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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