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内控的管理
傅鸿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正文:社保经办内控需要适应社会保险发展要求,形成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
一是统一规范性。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为,目标设定既具有国家性,又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社保经办内控应依据社保制度目标,在国家层面进行制度及其管理机制设计,建立与社保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内控调整机制,形成相对统一的内控管理机制,这是社保经办内控管理与企业内控管理最显著的区别。同时,由于统筹层次及其社保险种差异,社保经办内控又必须根据当地社保发展水平、发展环境和经办管理体制特点,体现险种和区域内控管理的差异性,在国家社保经办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由各地进一步细化。
二是全员参与性。传统内控以纠错防弊,确保资产安全为目的,以财务会计为主线展开,业务管理控制相对不足。强化社保经办内控要求建立全员参与的内控机制,从政府责任角度落实经办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制度目标控制,从业务管理角度落实中层干部的部门职能管理控制,从业务规范角度落实业务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控制,形成涵盖业务管理全过程的分层次内控体系。从内控管理角度则需要强化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的管理责任,适当调整外部稽核与内控管理的力量配置,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
三是动态合理性。
内控是一个合理保证过程,其中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内控具有程序有效性和结果有效性的双重管理要求,分别对应合规目标和报告目标,进而促进改善经办管理和经办内控。其次,内控是一种合理保障机制,由于组织目标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内控会对管理效率存在某种影响。因此,内控合理保证程度受到力量配置、环境变化等制约,应该在组织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有效运行,确保内控管理始终是一个不断适应社保制度目标和环境变化,并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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