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7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市民张女士:我想咨询4050人员受政府补贴的事,是不是只享受3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7类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称4050就业困难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7、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2011年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保补贴期限问题做了补充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请示上级部门后,明确了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即:以文件下发之日起(2011年7月14日),之前申报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新劳社字〔2009〕18号)文件规定,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申报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新财社〔2011〕223号)文件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工作人员表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一项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积极政策,无业或失业状态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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