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2014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始了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全市领取养老金待遇离退休人员: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且在我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以及2014年7月1日之前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养老待遇的老年人。2、不在浏阳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但居住在浏阳市范围内的属长沙地区的其他区县(含长沙、宁乡及内六区)发放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根据长人社发﹝2013﹞57号文件精神,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时间。
三、认证机构及地点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原工作(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认证。2、企业离退休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参加认证。3、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的老年人由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认证。
四、认证程序(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程序。认证单位收到我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后,通知离退休人员持退休证、身份证到本单位认证,所有人员全部认证后,按规定填写《浏阳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合格登记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于2014年8月31日前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二)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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