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13个缴费档次

巴州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巴州府发〔2014〕46号)文件。凡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13个缴费档次可自由选择,政府按档次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等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6岁以上居民参保有13个档次可自由选择,政府最低补助每人每年40元
此次城乡居民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确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对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患者,由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
缴费不足15年,应按规定逐年缴费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资助及银行利息等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支付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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