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每月最低多交21元
据相关政策,2014社保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为2408元。原本这一调整会在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但为了实现平稳过渡,经上级部门同意,佛山决定延迟执行,2014年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新缴费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139元调整为2408元,上限维持13404元不变;其余四个险种(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维持原标准不变。
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若参保人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险种下限的,以险种下限为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介于险种上下限之间的,以参保人的申报工资为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高于险种上限的,以险种上限为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
二、调整依据
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其中佛山平均工资为4196元,较去年有所上涨,因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社保年度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帮你算算
新标准实施后,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的21.52元,是这么算出来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
1月1日前,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2139元,单位缴费:2139×12%=256.68元,个人缴费:2139×8%=171.12元;
1月1日后,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2408元,单位缴费:2408×12%=288.96元,个人缴费:2408×8%=192.64元。
也就是说,2015年1月1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调为2408元后,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其单位将比原来多缴32.28元/月,个人将比原来多缴21.52元/月。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额度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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