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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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和监管,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及时发现和纠正死亡、退保人员多领养老金等问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区人社局经过多方调研,在全市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金虚报冒领举报奖励制度》。
制度从政策上明确规定:对死亡1个月以上仍领取养老金的;已退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仍重复享受的;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劳教、服刑等人员,劳教和刑事判决后仍领取养老金的;各级经办机构月审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参保人员个人造成损失等问题;个人及家属不如实申报情况和提供资料,出具伪证套取养老金等现象和问题,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均有权举报,区居险中心具体负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第一举报人进行登记,并进行奖金奖励300元,同时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采取当面举报、网络书信举报、征求意见箱举报、委托举报和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
此次制度的出台,不仅完善了我区2011年出台的《金台区城乡居民死亡丧葬费发放管理办法》,更填补和创新了我市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的政策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结合,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漏报、瞒报现象大大降低,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也大为降低,很大程度上挽回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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