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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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上调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月至少要比以往多缴50.4元。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仍旧是“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随着缴费数额增加,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增加。
8月13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 《关于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从2010年7月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215元,并在8月份补扣7月份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
补缴款将实行银行代扣。据介绍,缴费人员需在8月18日前存入8月份应缴费,此外还需存入7月份应缴费的差额部分,以免因存款不足而产生滞纳金。8月份银行代扣未成功人员,可于9月份到户籍所在区、县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个体窗口办理现金补缴业务。
目前,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次设为五个档次,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档中的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为保证参保缴费人员的资金安全,凡在各区、县养老保险中心办理现金缴费业务的人员,建议使用银联卡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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