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实施
今后农村群众和城镇居民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每人一个终身养老保险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个参保人员将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个人缴费标准分12个档次
据了解,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目前共设有12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部分,对于各地补助多少并没有严格标准,《意见》中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部分,由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缴费补贴部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市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补助10元,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据了解,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元(陵川县为10元),市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元,县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元(陵川县为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的安排,我市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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