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摔倒老人去世意外险赔不赔?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四个多月以后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去世。养老院曾为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认为老人因病摔倒,不属于意外,因此拒绝理赔。无奈,老人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老人摔倒四月后去世李德老人生前入住大连某养老院,这家养老院为45名老人购买了寿险意外伤害集体保险,合同约定,意外死亡赔偿20000元,医疗费4000元,保险期间为2013年4月29日至2014年4月28日,保险费1350元由这家养老院交付。2013年10月31日早上7点,李德老人散步后突然摔倒并昏迷,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立即把他抬到床上,并通知李德老人的女儿,决定送医院接受治疗。李德老人到医院后在门诊做了CT检查,结果是右额叶出血,右侧顶骨骨折,根据医生建议,李德老人住院接受治疗。医院病历显示:患者于7小时前突然感觉头晕,继而倒地并神志不清。李德老人因伤势过重,住院期间一直意识模糊,今年3月22日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德老人的老伴田大娘,称养老院为老人们投保了意外集体险,像李德老人的情况,属于意外摔倒,可以理赔2.4万元。田大娘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了相关理赔资料,没想到材料准备好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田大娘,称李德老人的情况属于因病摔倒,不属于意外,故拒赔。田大娘想,保险公司本来决定理赔,并让她准备相关材料,现又不赔了,这不是折腾人吗?话又说回来了,养老院的人都知道,李德是摔倒后头部着地才导致右额叶出血,右侧顶骨骨折,这明显是摔倒后引发的,不是意外怎么会是生病造成的?今年9月份,田大娘委托王金海律师将这家保险公司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理赔2.4万元。
争辩焦点保险公司摔倒是因病引起,不赔!保险公司认为,从李德老人生前的病历记载可以看出,患者突然感觉头晕,继而倒地并神志不清。这说明李德老人的摔倒是因病引起,不是意外导致,不属于理赔范围。老人一方伤情是意外摔伤,应赔!田大娘一方认为,病历记载的主诉并非李德老人,而是李德老人的女儿的主观描述,她在李德老人意外摔倒时并不在场,对李德老人是因头晕进而摔倒,还是因为养老院地不平导致摔倒并不知情,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想象进行描述,其实并不准确。从检查结果来看,李德老人的伤情完全是意外摔伤导致的外伤。老人住院期间意识模糊,问话无应答,自己不可能突然感觉头晕,继而倒地。李德老人受伤到死亡,完全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驳回田大娘的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大娘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李德老人系意外摔倒予以佐证,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证据不足。今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田大娘的起诉。田大娘决定即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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