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2.8万企退人员涨养老金;四月底前发放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式启动,根据要求,济南市有32.8万人养老金待遇增长,4月28日之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4月份退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五类人群实施。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普遍调整标准是: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人员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增加。企退人员的特殊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具体分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企业退职人员的普遍调整标准是:第一部分按济南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特殊调整指的是:对符合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适当倾斜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本次 建国前老工人 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标准是:红军时期每人每月900元,抗战时期每人每月800元,解放战争时期每人每月7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而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另外,原为五七工、家属工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且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调整至676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调整至553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调整至43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今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增加的养老金随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费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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