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03月03日12:59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市长李静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因地制宜,尽快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李静认为,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滞后,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撑。不少地方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由于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风险大,覆盖面不广,待遇标准低,群众参保愿望不强烈,导致工作推进困难,可持续性不强,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此,李静代表建议,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即立足于实际,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一是自我保障层次,即家庭保个人储蓄、土地保障;二是政府负责层次,即财政与政策支持;三是集体保障层次,即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对于进城务工农民应该灵活对待,能够纳入到城镇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尽量纳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前与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衔接,不能纳入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逐步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四是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运作模式。基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交纳养老保险金应灵活掌握。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高中低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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