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707
随着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月5日正式更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我市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也可像企业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由于原来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企业职工,因此,过高的“门槛”和过多的限制使得我市农民无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了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惠及广大农民,昨天,我市出台了《关于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及职工等三类人群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并将沿用多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城镇”两字去掉,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向农村延伸,使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从而在我市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
《意见》规定,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参保意愿、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将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的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以及养老保险利率计算的利息折算成相应的企业职工缴费年限。
据介绍,按我市现有社会保障水平测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所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50元以上。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