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被征地农民同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月底,73岁的日照市岚山区泉子庙社区村民刘水英,数着刚领到的570多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高兴得合不拢嘴。当月,泉子庙区像刘水英一样,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214名村民都领取到了参保后第二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据悉,截至2013年底,日照市七万达到退休条件地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参保率已达到95%,今年,也将陆续完成21万未达退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背景: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近年来,随着日照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扩大。经摸底测算,全市现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16周岁以上的农民约有28万人。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约有7万人。如何让这一特殊群体在失去基本劳动能力后衣食无忧?从今年10月1日起,《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在全省率先将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实现“同城同待遇”。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办法》中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除了年龄的减免,《办法》中也根据村民的被征地时间制定了补贴标准: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但又区别于灵活就业人员。日照市允许男满60周岁、此外,新办法还给了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状:首批7万人参保率大95%今年67岁的丁元秀是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乔家墩子的一名普通村民,十余年前家里的7亩地被征收,被征地之后,丁元秀与丈夫刘尊一靠着下海和打工赚钱养家。随着老两口的年龄越来越大,丁元秀开始考虑起以后的生活,“我们没有固定收入,现在趁着身体还算健康,也会找些杂工来做,如果以后不能动了还要靠子女养。”丁元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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