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大幅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青海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上调251元,调整幅度达13.96%。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两元,不满15年的按30元增加,由于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5元。对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在增加4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在增加35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呢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其中,在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的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尚未参加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参照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实现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的并轨,对政策规定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同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重点对企业退休高工进行了倾斜,并对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大幅度提高了退休工人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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