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启动;12市县区率先开展
为了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由省劳动保障、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九台、磐石、桦甸、双辽、公主岭、东辽、集安、大安、前郭、和龙、江源、抚松等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目前,吉林省农村约有领证独生子女户86万户,其中,独女户近9万户,独女户夫妻约17万人。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保障晚年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自觉依法婚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将以建立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将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进而推动全省新农保制度建立。试点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在资金筹措上,坚持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各级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在保障权益上,坚持保障对象自愿参保、参保人权利义务相对等;三是在工作进度上,实行先行试点,分批推进,逐步扩大;四是在统筹层次上,先实行县(市)级统筹,待保障条件成熟时,再提高统筹层次。保障对象为具有本省农业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独女户夫妇。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将不同性别参保人的参保起始年龄分别规定为女21周岁,男23周岁。
条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领取独生女父母光荣证。此外,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夫妇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储备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将政府补助资金的20%用于建立储备金;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省、县(市)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适当补助。个人账户暂设定400元、600元和8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不同账户水平缴费。即:400元档次个人缴纳280元,600元档次个人缴纳456元,800元档次个人缴纳632元。缴费方式一般按年收取。
政府补助额度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设定三个补助标准,即:400元档次政府补助15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20元,划入储备金30元;600元档次政府补助18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44元,划入储备金36元;800元档次政府补助21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68元,划入储备金42元。政府补助资金分别由国家、省及各县(市)各承担三分之一。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按季度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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