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将提高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不仅提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还完善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个人缴费:设12个档次,个人缴费最高2500元/年据介绍,2013年11月以来,我省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参保居民达到1300多万人。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渠道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了解到,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也分为12个档次,不过缴费标准相对低一些,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政府补贴:选择5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而根据目前的补贴标准,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由此可见,我省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也会相应有所提高。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