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度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即可领养老金
3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4月10日起施行。
3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4月10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残疾人职工在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并确定了残疾人职工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25%以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应当保障残疾人职工在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办法》确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得裁减残疾人职工。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岐视残疾人的条件和要求,公开招考和录用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招考录取学生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残疾人学生。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要建立残疾人家庭零就业援助制度,确保有劳动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各级政府将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减免。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也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担保和贷款。
另外,《办法》首次确定,重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者,经本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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