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县“六措施”加强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是保险规模稳中求升。2011年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等,在基本维持2010年不变的基础上,种植业保险规模由2010年的50%提高到90%。二是简化投保方式。
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即将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保险责任调整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统一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7%。调整育肥猪投保方式和费率,统一调整为按年度投保,保险费率统一为5%。
三是实行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从2011年起,全县实行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即: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农户自缴的保费,给予全部返还,或用于抵缴该农户次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此项政策创新,为巩固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对农业灾害风险的保障作用,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起到了极强的推动作用。
四是严格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采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交保险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投保农户同意后扣收。凡由乡镇政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负责向农户个人收取并代交保险的,必须向投保农户发放保险凭证并明确实际投保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保险经营机构要提供保险专用票据,并和乡镇政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一道做好保险凭证的填制工作。
五是严格理赔支出的合规性管理。保险经营机构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厘清责任,确保理赔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健全赔款公示制度;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理赔情况。
各乡镇兑付保险理赔资金、保险减免资金及时,未发生挪用和沉垫。六是逗硬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全县以事论官,选贤任能公共目标考评,并以文件对考核做出明确要求。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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