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配偶可参加上海城镇社会保险
北京12月2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8分报道,从11月24日起,上海符合参保规定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可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驻上海记者吴善阳了解下详细情况。主持人:外来配偶参加上海城镇社会保险要具体什么参保条件?缴费比例是多少?记者: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上海城镇养老、医疗保险,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上海城镇户籍的外来配偶。
外来配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人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或14%。主持人:参加上海社保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如何领取养老金?记者:按照政策,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外来配偶,可以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本人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可以继续缴费。
主持人:在医疗保险方面,参保的外来配偶享受什么待遇?记者:政策明确,外来配偶按照8%比例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外来配偶按照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外来配偶按照8%或1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可以按照本市退休人员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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