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日,山东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意见。
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的原则,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市级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一是实行市内统一联网结算。加快推进市级统筹步伐,在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管理和结算方式,逐步实行统一结算。2010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等市要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2011年底前,其他各市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二是做好跨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未实行联网结算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等结算方式开展工作。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工作的人员,要简化手续,缩短报销结算时间。
原则上自受理相关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算;对医疗费用有疑问的可适当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加快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市与省外异地就医较多的地区建立城市间或区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联网结算。三是加强就医管理和费用审核。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安置地要积极配合支边地协商探索、实施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办法。四是合理确定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费。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协作机制的地区,相关协作服务费标准由协作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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