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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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精神,原省劳动厅于1999年9月13日发了《福建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闽劳保[1999]97号),规定“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含厦门和原行业统筹单位)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最近一个时期,我厅陆续收到福州、三明等地来函,反映职工流动到厦门以后,厦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流动职工必须办理基金转移,对不办理基金转移的,不给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关系,造成流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阻。我们认为,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是国务院确定的养老保险改革方向,且省政府已明确规定,你市从1999年1月1日纳入省级统筹。因此,我们要求你市严格执行省厅闽劳保[1999]97号文件,认真做好流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关系和档案转移工作,以利流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促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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