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新亮点解读《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事关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今年12月1日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我省以往在工伤认定中有争议的问题得到了具体而明确的界定,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改制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标准等规定更具操作性。《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身患职业病的职工来说,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可以使他们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从2005年12月1日起,和这些普通劳动者权益息息相关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开始施行,代替沿用11年之久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办法》的最大特点在于,我省以往在工伤认定中有争议的问题得到了具体而明确的界定,农民工工伤后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认定标准细化等内容都值得关注。
《办法》规定,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共28条,主要就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参保原则和方式、待遇支付服务方式、工伤认定及其申请、伤残等级待遇以及未参保、欠费、改制和行业企业参保前后的工伤待遇处理、新旧规定如何衔接等问题,作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颁布施行,有助于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我省今年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可望突破450万11月9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伤保险的王承武处长介绍说,我省今年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是扩面,难点也是扩面。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省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计划列入对各市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从目前工作进展看,到今年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可望突破4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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