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后旗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工作启动
现在的政策太好了,我以后的生活有保障了,不用再拖累儿女了。
乌拉特后旗巴音镇团结村二组64岁的运秀梅拿着刚领到的养老金高兴地说。2月4日,后旗巴音镇团结村锣鼓喧天,热闹非凡,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
据了解,后旗是全区首批10个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旗县之一,农牧区养老保险启动后,将使广大农牧民充分受益:凡具有后旗农牧业户籍,年龄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农牧民,不论男女,达到60岁的不用交费,国家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人55元/月;年轻人(未达到60岁)可以自由选择100、200、300、400、500元5个缴费档次,选择按年缴费和补缴2种方式,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超过领取年龄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缴费金额1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3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及以上的补贴50元。对1~4级残疾人、农牧区低保户,政府按照100元标准为他们代缴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按照规定,基础养老金分3个阶段,60~69周岁农牧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领取6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领取75元;1~4级残疾人,对应上述年龄段,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旗政府全额承担。
同时,对于享受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牧区五保户政策、社会优抚等政策的特殊人群,可继续享受原待遇和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各项待遇。参保人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跨统筹地区转移,按照转移地参保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转移地未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暂存在本旗,待条件成熟后转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转入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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