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海南省委:简化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凡逾期不办理认证手续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民革海南省委会在政协海南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提案中个,建议简化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从2014年开始,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时间更改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当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按时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凡逾期不办理认证手续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民革海南省委会认为,离退休老人很多都是有病在身,行走不便的老人,要求他们亲自去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考虑欠妥,不够人性化,甚至会影响到这些离退休老人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不利于这些老人的生活。据海南日报及其他媒体报道,2013年12月1日起,我省暂停4.5万未进行养老金资格领取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关注。
因此,建议给这些离退休老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在办理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时,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简化手续。建议提到,一、可以采用公安部门协查认证的办法。对于本市(县)户籍的离退休人员,将根据公安部门的协查结果核定其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该类离退休人员不必再到社保局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办理认证手续。若个人基本信息(电话、地址、邮编等)发生变更的,请到社保局的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有病在身,行走不便的老人,可采取主动上门进行确认。
二、非本市(县)户籍离退休人员可将《非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寄到社保局养老相关部门,在信件中注明电话号码及回邮地址、邮编等,另外可要求加附一张指定要求的本人近照,照片中离退休人员手持一份指定日期后出版的当地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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